1.党总支(党委)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开。
2.出席人员:党总支(党委)委员,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主持。党办负责筹备工作、负责记录。
4.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措施。
(3)党总支(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
(4)党总支(党委)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5)审批新党员。
(6)监察室提请党总支(党委)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
(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8)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要提请党总支(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党总支(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要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6.人员要严守党的纪律,会外不得散布讨论中的意见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