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名称] 司法鉴定所

[负责人] 叶剑辉

[电 话] 0578-2298810 [电子邮件] lssdeyy@sina.com

[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受理鉴定程序受理委托人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案例,严格按各类鉴定规范制度、程序、标准完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

2.鉴定应有3名以上鉴定人员完成,并以多数人鉴定意见作出公正、客观、科学的鉴定结论。

3.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4.鉴定工作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或需补充材料的案例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应提前与委托人(单位)联系说明。

5.认真制作鉴定意见文书,并校对鉴定意见文件,减少差错发生率。

6.完整收集鉴定材料,及时按规定登记每例鉴定内容,并做好鉴定结束后的鉴定文件归档工作、不丢失任何鉴定材料。

7.按规定做好各类鉴定的分类统计工作,按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鉴定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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