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标单位资质、资格要求:
1、参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 为记录;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参加招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 授权书原件);
3、提供依法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年检记录)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具有所投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产品注册登记表或产品制 造许可表);
5、进口医疗设备必须提供具有中国国家SFDA注册证和国际CE认证,中标到货后须提供《入境 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如为代理商报名需提供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如为制造商或地 区代理商报名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
二、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及服务总体要求
1、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根据招标方的具体要求详细提供,如院方对技术参数等有相关变 化,院方会另行通知。
2、所提供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技术参数等),若所 供设备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
3、设备保修期要求在两年及以上。
4、在设备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应立即响 应,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 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48小时无法修复的,供应商应提供备用机。
5、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等以及 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必须对使用该设备的相关临床医生有详细的培训方面的承诺。
7、保修期过后设备的配件维修费只收成本费。
三、投标方式
参加投标的商家,将投标文件密封,寄往或送达我科室,招标当日各参加单位委派授权代表来我院进行竞争性谈判,由我院医疗设备管理与购置论证委员会及相关临床专家成员综合评定后,决定中标单位。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四、投标书要求及投标注意事项:
1、标书正本1份,副本(5万以下2份,5-10万4份)。
2、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取消 投标资格。
4、投标产品报价(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为了保证电子版能安全阅读,各公司在招标现场需 准备一个U盘并注明公司名称(也可能用微信方式)。
5、请提供投标设备的用户名单(首选1年内丽水市内,其次国内或浙江省。专科设备需相应的 专科医院),注明到货时间。
6、投标书需提供与另两家设备(首选1年内丽水市内,其次国内或浙江省。专科设备需相应的 专科医院。)的对比表(讲明投标设备优势),并尽可能说明相关设备的在国内或浙江、 丽水市的排名及销售情况。
7、投标书中除了整机报价及相关耗材的报价,还需提供详细配置清单(附件设备等须注明品 牌、型号,以便中标到货验收)。
8、投标书中提供保修期后配件极优惠的价格。
9、投标时提供相同设备合同复印件(三家二甲医院以上),如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10、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 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销售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2、如有疑义请联系:陈先生 0578-2155105 2311081
设备科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