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医院临床使用的部分医用耗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参加投标。(注:以下招标内容中,属省里统一招标的产品,必须省里中标产品,如输液器,静脉留置针。)
一、招标产品内容(附表一)。
二、投标办法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只能投标本企业自己生产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投标进口产品的,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
2、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按内容详细登记.(附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标报价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复印件;灭菌产品须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产品需提供专利产品证明复印件。医用耗材含有药品的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应的GMP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所投标报价的产品无法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时请按表格中顺序(原编号)排列,不投标产品不得删除。每种产品最多限投二个品牌。产品注册证装订要求按投标产品目录序号装订。
4、参加投标商家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便于参评,样品不退回。投标人应在样品标签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产品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及生产厂家。
5、参加投标的单位可直接向我院采购中心报名购买标书,并按招标有关规定交纳资料费50元。资料费入账到指定账号(户名: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指定账号:1210199219201205919,开户银行:工行丽水分行营业部)。也可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址内下载,文件费另交。
6、投标单位按经营许可证的范围进行投标,不得超范围投标。
7、投标方提供商务标(资质证明材料等)和产品报价书(产品报价需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各一份,商务标(资质证明材料等)与产品报价分别密封。另提供电子版资质证明材料汇总表及产品报价一份,电子版报价须与纸质报价一致。投标书应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姓名及电话号码。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马平都收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1、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证件请填写有效期目录登记表(附表二)后备电子版一份),
2、产品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3、代理产品委托书复印件:产家(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委托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商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书;
6、投标样品报送记录表;(附表三)(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7、投标产品报价(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为了保证电子版能安全阅读,各公司应提供一个U盘并注明公司名称。
四、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评标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医院管理、临床医学、护理及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单数组成。
2、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
六、投标时间:投标标书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4点止,开标时间另定
联系电话:0578-2559889 联系人:马老师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大洋路115号 邮编:323000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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