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机采购招标公告
一、参标单位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标书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提供依法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具有所投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进口医疗设备必须提供具有中国国家SFDA注册证和国际CE认证,中标到货后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需提供加盖公司红章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参加招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7、如为代理商报名需提供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如为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报名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
8、如有投标产品在其他医院客户案例,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二、招标报名日期、地点、联系方式:
1、投标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8.5.22—2018.5.28下午4点止。
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 陈伟杰
联系电话:0578--229925 13575397571传真:0578--2299925
3、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采购数量要求(报价表需盖投标公司公章)
1、麻醉机采购招标项目商务报价表(详见附表一)
四、服务总体要求
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
2、产品保修期要求在叁年及以上
3、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
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五、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麻醉机
1、采用稳定的气动电控通气方式,上升式风箱,小儿麻醉无需更换风箱;
3、全面的呼吸模式:具有VCV、PCV、PSV、SIMV、Manual等通气模式,PSV和SIMV具备压力和流速两种触发方式;
4、呼吸机设定参数:
a) 潮气量:40ml~1500ml(VCV)
b) 呼吸频率:4bpm~100bpm
c) 吸呼比: 4:1~1:8
d) 电子PEEP:OFF,4 cmH2O ~30cmH2O
e) 压力控制:(PEEP+5 cmH2O)~60 cmH2O
5、具有笑氧联动装置,保证氧浓度不低于25%,保障手术安全
6、具有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实时气道压力、顺应性、氧浓度监测
7、可内置BIS(脑电双频谱指数)、AG(麻醉气体)、EtCO2(呼末二氧化碳)监测模块
8、具备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波形显示,动态肺顺应性监测,肺功能环,气道阻力监测,可直观地观察到病人呼吸的变化情况。
9、具有动态的潮气量补偿功能,保证潮气量精确输送给病人
10、 高集成回路设计,系统容积量小,气密性好,回路拆卸方便,可134℃高温、高压消毒
11、 完善的报警功能,确保麻醉的安全
12、 内置可充电锂电池,持续供电120分钟及以上
13、 可选配麻醉临床信息系统CIS,记录手术全程的信息,并自动生成电子麻醉单(术前、术中信息;麻醉单;麻醉小结等与医院CIS系统信息互换)
六、投标方式
参加投标的商家,将投标文件密封(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密封),寄往或送达我科室,由我院医疗设备管理与购置论证委员会成员综合考虑,决定开标日期。
七、注意事项:
1、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方便专家查阅)。
2、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取消投标资格。
设备科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