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心理健康,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今日上午,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召开《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吴绍长院长、各职能科及专科病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吴绍长院长组织大家深入解读了《草案》,并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政府职能、精神卫生体系建设、防治技术机构建设、部门职责、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体检、学校精神卫生、排查发现和发病报告、住院期间相关问题、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心理预警及危机干预等三十二个方面进行了广泛细致的讨论,与会人员从专业角度出发并结合工作实际踊跃发言,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建议。医院在会后第一时间将收集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并上报。
图:林鸣笛 文/排版:马志春 审核:邓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