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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就医告知书

2020-04-26 14:32:00 1777431次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

为做好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最新就医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门诊就诊

01
我院实行实名就诊,来院就诊请带好有效证件(身份证、医保卡)。预约电话:2296669
(8:30-12:00  14:00-17:00)
02
请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入院,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预检分诊工作。无“健康码”绿码的患者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筛查。

03
发热或14天内有外省、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的,需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等相关检查检测后方可来院就诊。
04
所有门诊患者一律到门诊就医,不可私自到病区就诊。
05

医院门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室”制度,请您在指定区域内耐心等候。

06
所有进入院区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减少在院内不必要的走动。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米及以上距离,使用过后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请投入黄色医疗废物垃圾桶内。

住院及陪护

01
住院患者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血常规、CRP等相关检测后方可办理入院。
02
病区严格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谢绝探视建议以视频、电话、微信等形式探访。危重患者、特殊患者经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同意后允许1-2名家属探视并做好相关登记,半小时内结束探视。
03
公安部门送入的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的肇事肇祸患者,确需收住入院的严格实行单间病房医学隔离观察,入院后及时进行相关检测检查。
04

住院患者实行一人一陪护,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尽量家属陪护,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如有以下情况者不得陪护:

(1)14天内有外省、境外旅居及接触史;

(2)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3)周围有聚集性发热、咳嗽等情况者;

(4)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者。

05
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聚众聊天及串访。
06
除检查等诊疗需要,患者不允许离开医院。

07
 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勤洗手。
08
陪护人员每天监测体温一次并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及时汇报病区医务人员,并服从医务人员安排。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