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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出台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2-11-01 15:22:00 2720002次
  近日,丽水市政府出台了《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属于肇事肇祸、轻微滋事和其他潜在暴力倾向的三类重性精神病人,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自愿受助、定点救治、跟踪掌控”的原则进行救治管理,同时成立民政、公安、卫生、人力社保、财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重性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协调小组,对各部门职责、救治程序、经费保障及结算方式进行明确,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确保每例重性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助。
  该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有效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