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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聘精神科护工

2013-02-21 09:01:00 2045811次

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精神科护工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年龄要求:年龄,女在40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

3、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文化程度:初中以上,退伍军人、身材高大者优先录取。

二、聘任期间的待遇

1、工资: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受聘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等)按医院劳动制度执行。

3、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

三、工作性质:从事精神病房看护病人。

四、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应聘者个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复印件(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331

2、面试考核:201342对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对初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一贯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根据面试的结果拟定初选人员名单。

3、确定拟聘方案:201345—8日综合上述程序的结果,医院办公会议讨论后,报送审批。

4、聘任: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新聘任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联系人:刘建钗               联系电话:2152196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3218

 

附表1-应聘人员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