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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紧缺工作人员(医学影像专业)公告

2013-03-01 08:23:00 2045853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紧缺临床医学(影像方向)或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学位

备注

放射、B

专业技术

3

临床医学(影像方向)、医学影像学

大专以上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197839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历届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www.2113515.com.cn信息公告人才招聘专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3398:3012: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上饶市志敏大道399号)。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面试

采用现场面试,确定对象后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930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52196 

附件:

1.  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

附件下载:求职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