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参加了医院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培训后,财务科召集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精神卫生法第一章第四条,就以医院财务相关的、与保护病人隐私有关的“无就诊卡病人家属来院挂号拿病历”、“病人住院情况咨询”、“病人发票遗失复印”等事项,请教了院内医学专家,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的规定,同时要求各有关人员,耐心做好病人家属的解释工作,以尽可能地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