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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法》

2012-04-28 12:35:00 348807次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了更好的依法执业, 4月27日,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法,王东波院长、夏朝云副院长、汤庆平科长分别给大家讲解精神卫生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问题、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问题以及医疗机构、心理卫生方面等诸多内容进行了阐述。通过学习培训,医务人员提高了对精神卫生法的认识,增强了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