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标单位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参加招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依法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提供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6、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具有中国国家SFDA注册证和国际GE认证;
7、如为代理商报名需提供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如为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报名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
8、请注明投标产品在其他医院客户案例,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三甲医院以上)。
二、招标报名日期、地点、联系方式:
1、投标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5.10.13—2015.10.21.下午5点止。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地址:丽水市大洋路115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陈伟杰 ,联系电话:0578--2155105 2311081 13517397571传真:0578--2559889
3、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采购数量要求
检验科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商务报价表(详见附表)
四、技术参数及服务总体要求
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
2、产品保修期要求在叁年及以上。
3、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 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5、供应商必须对使用该设备的相关临床医生有详细的培训方面的承诺。
6、保修期过后设备的维修费只收成本费。
五、具体参数要求(下面附件)
六、如院方对技术参数有相关变化,院方会另行通知
七、投标方式
参加投标的商家,将投标文件密封(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密封),寄往或送达我科室,招标当日各参加单位委派授权代表来我院进行竞争性谈判,由我院医疗设备管理与购置论证委员会成员综合考虑,决定中标单位。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八、注意事项:
1、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方便专家查阅)。
2、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产品报价(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为了保证电子版能安全阅读,各公司应现场提供一个U盘并注明公司名称。
附件:
设备科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