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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片、透视病员须知

2016-05-21 15:28:00 8937次
  1、 病人交费、登记后在相应机房等候检查。
  2、 受检病员请在机房外等候,禁止孕妇、小孩以及育龄女性陪同其他病员受检。
  3、 受检病员请去除摄片、透视部位的体外异物:如膏药、金属异物、手机等。
  4、 急诊、危重病员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后半小时取,普通病员2小时取报告,透视病员检查后即可取报告。
  5、 住院病员检查报告本科与次日上午及时送往各病区。
  6、 特殊造影病员先预约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准备,提前半小时到本科等候检查。
  7、 按有关规定,病员所摄片子由本科存档保存。
  8、 受检者请不要在机房吸烟、乱丢杂物、大声喧哗,影响其他病员受检。
  9、 受检病人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便民咨询电话:2123813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