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8-11-01)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谢绝联合体投标。
二、递交标书须知:
A.投标资质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一本A件)
1、首页为目录清单;
2、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红章);
3、生产企业(经营公司)对所投标产品的授权书(盖红章);
4、供货企业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盖红章);
5、供货企业对廉洁销售的承诺(盖红章(格式详见附件2);
6、供货企业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复印件及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7、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格式详见附件3);
8、供货企业与销售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盖红章);
9、供货企业随货销售凭证样单(盖红章);
10、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等原印章的样章。(至少包含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出库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格式详见附件4)
11、投标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盖红出章(格式详见附件5);
12、投标产品均需提供可使用的合格试用品,附投标书一起寄出。
B、商务资料(按以下要求装订成B件)
1、投标表格(检验试剂格式详见附件6),根据表格内容完整填写(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否则责任由投标商自负;
2、所提供的投标表格均需同时提供(U盘)电子文档的形式和纸质(纸质二份)形式;商务标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用非透明纸质档案袋密封装为B件,封条上须加盖印签。
3、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保持一致,两者有差异时,以纸质文档为准。
4、所有的纸质资料须盖单位红章。
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或未按规定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D、注意事项
1、投标商需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显标注。检验试剂冷藏试剂要求冷链配送。
2、本次评标将遵循三公原则,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递交标书期限至:2018年11月20日下午4:30前
4、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5、医院在用产品投标价格不得高于原医院的采购价,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6、U盘必须密封在标书中一起投标
7、收取报名费200元,可按以下信息汇款或自行来院财务部处理(其中汇款单复印件需放在标书里)
单位名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210199219201205919
联系人: 麻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8-2299928 传真:0578-2299928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北环路69号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邮编:323000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