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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待遇表

2018-01-02 15:19:00 114284次
全民医疗保险一档待遇表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级别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病保险
基金支付合计
15万及以下15万以上
在职退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
门诊基本账户额度等级医院、社区卫生卫生服务机构50%30万(其中门诊统筹5000)60%20万50万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40%注:大病保险可报费用为门诊和住院自负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
住院10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95%90%
二级及以下医院87%90%
三级医院83%86%
特殊病种社区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7%90%
(市外)社区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3%86%
全民医疗保险二档待遇表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级别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病保险
基金支付合计
10万以下10万及以上
支付比例支付限额
门诊300等级医院、社区服务机构40%18万(其中门诊统筹3000)60%20万38万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30%注:大病保险可报费用为门诊和住院自负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
住院10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70%
二级及以下医院75%
三级医院70%
特殊病种(市内)社区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75%
(市外)社区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70%
备注:
1.医保基金支付均按政策可报费用计算,可报费用=总费用-自理费用-自费费用
2.自理费用包括: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由个人自理的费用、转外就医需承担的转院自理费用、起付线费用
3.自费费用:不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和项目产生的费用
4.市内就医均应实时刷卡结算,市外门诊统筹待遇限于实时刷卡结算
5.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待遇按三级医院标准,门诊待遇按本地“其他医疗机构”档次计算
6.转外就医自理比例为市外省内10%;省外境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