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医院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协助医院完善内部控制结构,弥补内控制度的不足,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欢迎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前来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浙江地区必须具有项目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二、工作内容要求
一、事务所在本次内部控制服务工作中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针对医院业务性质的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对医院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2019年度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报告;
(二)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测评和风险评估;
(三)协助医院修订、调整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流程图、表单、控制方法及控制目和管理需求;
(四)协助医院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落实;
(五)提供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执行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对医院内部控制进行培训教育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事务所在本次内控服务工作中的主要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首先对医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编制、业务职能领域、主要经济活动的运作流程、管理权限等。
(一)协助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通过对照医院的内控建设和实际执行情况,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36项指标逐一进行打分,列出医院存在的内控建设和执行等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形成基础性评价报告,并以此作为后续内部控制建设的依据。
(二)指导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主要方面。指导医院健全单位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关键岗位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机制。
(三)指导医院开展经济活动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主要方面
1.梳理医院经济活动的工作流程与风险点。明确各项业务的建设目标、范围和内容,通过组织医院各经济活动相关人员对医院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构成经济活动的各项业务进行调研和访谈,包括业务层面的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制度流程建设,对各项业务特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单位管理的现状和不足之处进行实地调查等。确定风险点要依据业务特点和医院现有工作制度和流程梳理,对现有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进行分析,找出可能造成医院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点,形成各类经济业务的风险清单。
2.根据风险点进行内控设计。对所有风险点依据经济活动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同时协助医院制定具体控制措施,使责任到相应部门、人员。
(四)指导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制度。指导单位内控评价监督小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帮助落实问题整改,有效发挥内部监督机制作用。
(五)指导修订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手册。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结合内控规范要求,指导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辅之以相应的操作流程、表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规范》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具体落实,并针对医院的特定业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内部控制工作手册。
三、其他要求
(一)明确医院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的目标
医院内部控制目标要求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充分了解单位的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相应法律法规,以使制度设计不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对单位层面和六大业务层面相应制度的设计和流程使之得到真实、完整的反映。同时制度设计时应着重做到防范舞弊、预防腐败,并应充分考虑如何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效率和效果。
(二)应当注意内控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指导医院内控制度建设时,在全面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度的基础上,应将协助医院将各项制度的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依托的表单予以具体明确。
(三)信息控制(保密措施)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事务所必须为医院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面罗列的相关问题:医院任何形式的数据或文档资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内部信息);一旦泄密,经查实后,事务所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署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违约赔偿等,未经医院书面许可,事务所不能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密有关协议的内容。
事务所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不将其用于履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便提供给与本事务所内部成员,也将遵循保密要求以及使用范围要求。
(四)事务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评价和专项审计组人员安排和工作分工,充分收集单位资料和依据,采取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有效完成评价和专项审计工作。
四、项目完成周期
时间要求:60天。
五、本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及咨询费用预算控制价8万元。
六、标书内容
1.报价单(投标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含税等相关费用)。
2.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投标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详细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4.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资质资料、业绩资料、服务承诺。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0%,在规定时限完成,出具评价报告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7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付款前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如若逾期付款,医院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付款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投标人请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11: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3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2、投标前要与审计科做好对接,明确知晓内控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细节。
3、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根据投标者的报价、资信、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单位(在满足我院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另行通知。
5、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北环路69号第二人民医院3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麻女士0578-2299928
审计科联系人:王女士 1385709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