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邀请书 3
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4
三、总 则 8
四、投 标 人 资 格 10
五、招 标 文 件 11
六、投 标 报 价 12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九、开 标 15
十、评 标 15
十一、授 予 合 同 18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1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0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2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3
第三章 技术规范 5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商务标部分目录 52
一、投 标 函 53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 54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5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6
五、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复印件) 56
六、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56
七、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57
八、承诺书 58
九、投标报价书 59
十、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77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78
第六章 附 件 78
附件一、评 标 办 法 7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邀请书
一、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的建设项目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
二、工程概况:
招标控制价:169971元
工期要求: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含弱电部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址自行下载(网址www.2113515.com.cn)。
六、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⑴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丽水市北环69号
电 话:0578-2299927
联系人:吴老师
邀请书发出日期:2020年6月24日
二、招标重要事项表
前附表一 第1页共3页
工程名称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位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内 | |||||||
招标联系人 | 吴小明 | 电 话 | 0578-2299927 | |||||
13757836733 | ||||||||
招标方式 | √邀请 ×公开 | 组织方式 | √自行 ×委托代理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允许分包内容 | 按国家有关规定 | |||||
投标人主要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承包方式 | 专业承包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招标工期要求 |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 | 10%-15% | |||||
招标控制价 | 169971元 | 暂列金额 | 无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 | 人民币壹万元整。交纳方式见前附表三。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肆套副本 | |||||||
投标文件递交 | 递交至: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行政楼四层总务处 接收人: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0日16时 | |||||||
开 标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前附表一续表 第2页共3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 | ||
1 |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 签约合同价的 5% | 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合同(具体按丽建发〔2018〕125号文件执行)。 | ||
其 中 |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 |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 履约担保金额的20 % |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 | ||||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 履约担保金额的20 % | ||||
2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按丽水有关规定执行 | |||
3 | 报告开工时间 |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 | |||
4 | 工期提前、延误 | ||||
(1) |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 1000 元/天 | |||
(2) |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 | |||
(3) |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 1000 元/天 | |||
(4) |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 | |||
5 | 工程质量保修金 | 结算审定价的 2.5 % | |||
6 | 优质工程奖 | 无 | |||
7 | 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费 | ||||
8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9 | 农民工工伤保险金 | ||||
10 | 重新招标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 |
前附表二 第3页共3页
序号 | 事项 |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2 |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 详见招标文件 |
3 |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e、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f、评标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 |
4 | 投标保证金缴纳 方式 | 交纳的注意事项: 以转账方式提交,备注写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全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230630126 |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
5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交纳注意事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交纳。 |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
6 | 注意 |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
7 |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前附表三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安 排 | 地 点 |
1 | 发布投标邀请书 | 2020年6月24日 |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同发布投标邀请书时间 | 获取方式:1、网站自行下载。 |
3 | 现场踏勘 | 自行前往 | 工程所在地 |
4 | 投标人质疑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 提交方式: 1、电话:0578-2299927 2、书面递交: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处 |
5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 获取方式:1、网站自行下载。 |
6 | 交纳投标保证金 | 同前附表一 |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7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同前附表一 |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处 |
8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处 |
9 | 预中标公示 | 公示3个工作日 | |
10 | 招标人对中标人资格复核 | 发中标通知书前。拟中标人必须全面配合,提供依据,否则对其作最不利处理 |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招标行政监督机构交核查报告 |
11 | 发中标通知书 | 公示结束后 |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
12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业主指定 |
1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 退还途径: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即退还,中标单位于合同签订后退还。 |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三、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
2、业主单位: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3、工程规模:本工程是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楼五层活动室进行改造。拆除部分墙体与地面,新做隔墙及中空玻镁板隔墙,水处理间的防水和部分墙体上被拆除吊顶石膏板及吊顶批灰修补等。新做墙面插座,并新建了护士站台等。
4、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有效报价下浮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
1、本工程设立 不设立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2、工程预算价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的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预算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4、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5、浙建站定[2016]54号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6、建建发[2018]104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7、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0年第5期、《浙江造价信息》2020年第5期、业主提供的材料询价表、市场咨询及相关造价资料;
11、浙江方圆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关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
12、建设场地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情况;
13、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五)工程管理要求
1.本工程 实行 施工总承包管理,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2.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之和进行计算。
(1)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时,发包人对其发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程的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当专业发包工程实际由施工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不计。
3.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发包人仅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发包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四、投 标 人 资 格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六)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在开标前 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附表二中要求的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七)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五、招 标 文 件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十)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前附表三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3.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书面通知所有投标。
(十)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通过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十二)投标担保
1、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
(十三)勘察现场
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六、投 标 报 价
(十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计税。
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清单计价。
3.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 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5. 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投标人应补充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
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7.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8.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建筑工程 | 5.14%-6.28% | 27.92% | 9% |
2 | 安装工程 | 6.39%-7.81% | 30.63% | 9% |
9.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10. 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11.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复印件);
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8)承诺书;
9)投标报价书
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提交 不提交 技术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八)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六)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开 标
(二十)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开标时需到场的人员及需携带的证件原件见前附表二。
3、开标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条要求提交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7、评委会按照下列要求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做好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复审,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作废标处理,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或不在报价范围内的;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 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十、评 标
(二十一)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 1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二十二)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合理推断特定投标人按招标要求完成投标项目所需的预期成本。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就上述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说明和澄清,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证明投标人的现金流、盈利能力良好,经营状况正常;
2.由于使用专有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方法降低工程成本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因材料设备低价原因产生的低投标报价,应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协议、合同或发票;
4.其它有关降低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能充分证明其报价是合理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六)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八)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被拒绝: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不相符;
(6)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7)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9)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二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
(2)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等。)或超出有效下浮率幅度范围的; “暂定品牌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
根据评标程序,所有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均被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九)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三十一)是否“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认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三十二)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十一、授 予 合 同
(三十三)中标
1、招标人按《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丽水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十四)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
(三十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前附表要求退还。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3天内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业主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以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三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公共道路开工前开通,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自理;
(3)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2)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
3)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
4)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
5)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
6)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2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按2000元/天,其它人员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法律、法规规定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方无专项施工资质同时是属于允许分包内容的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方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5%(扣除暂列金)的现金、保函或工程保险合同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施工资料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数量及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及设施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72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累计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在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的情况下按1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在甲方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钢管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本项目不设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抽料补差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2)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价格指数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3)施工机械调整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
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11.4综合单价调整
因11.3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4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
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1.6措施项目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
11.7其他项目费调整
(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
(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进行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预付款:实质性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进度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进度支付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5%,剩余2.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 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和依据:按2017年3月1日起试行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改完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改完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方应予以认可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通用条款国家审计部门要求的内容,共一式四份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送国家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发包人、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鉴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20.6合同补充条款
1、本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
2、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3、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校园防护等工作,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核减额超过送审总造价5%部分的审核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的标准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代为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5、承包人应根据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7、承包人在项目通过单位(单项)工程预验收后3个月内须组织质量竣工验收,项目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书和必须的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时完整提供的,每延后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8、无论中标的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如何,施工用材料的品质、档次必须与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的价位、档次一致,进场前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验。
9、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10、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11、承包人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按照《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范围外与该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按质量标准、时间节点,负责实施完成。
13、对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14、若承包人违约,相关赔偿金、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3: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14: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3: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 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4: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
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
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
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
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
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 ;
2、 ;
3、 ;
4、 ;
5、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招 标 人: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商务标部分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复印件);
6)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8)承诺书;
9)投标报价书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序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的总价(注:报价保留到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并在_____日历天内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______%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证书编号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现无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人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 )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9、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项目负责人(B类证)(复印件);
六、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七、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证书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 承诺月到位天数 |
一、施工现场 | ||||||
1、项目负责人 | ||||||
2、项目专职安全员 | —— | ——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不作要求 | |||||
4、项目专职施工员 | 不作要求 | |||||
5、项目专职质量员 | 不作要求 | |||||
6、项目专职资料员 | 不作要求 | |||||
7、项目专职材料员 | 不作要求 |
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否则将会被废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3、安全员的配备必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配置,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将会被废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4、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八、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并且在本次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报价书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A.3-2投标报价书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B.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C.1-1 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 规费 | 税金 | ||||
1 | |||||||
1.1 | |||||||
1.2 | |||||||
合 计 |
C.1-2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序号汇总内容计算公式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中1.1人工费+机械费 2措施项目费 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其中2.1.1人工费+机械费 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3其他项目费 3.1暂列金额 3.1.1标化工地增加费 3.1.2优质工程增加费 3.1.3其他暂列金额 3.2暂估价 3.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3.2.2专业工程暂估价 3.2.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3.3计日工 3.3.1人工 3.3.2材料 3.3.3机械 3.4总承包服务费 3.4.1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3.4.2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4规费 5增值税 合计
| ||||||||||||
D.1-1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 ||||||||||||
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1 | ||||||||||||
2 | ||||||||||||
3 | ||||||||||||
4 | ||||||||||||
5 | ||||||||||||
本页小计 |
D.1-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D.2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1.1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2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3 | 二次搬运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
5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 |||
合计 |
E.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暂估价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 | 计日工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 计 |
E.2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元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元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3.1 | ||||
3.2 | ||||
3.3 | ||||
合 计 |
E.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编号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备注 |
E.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 计 |
E.5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 计 |
E.6 计日工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人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料 | ||||||||||
1 | |||||||||||
2 | |||||||||||
3 | |||||||||||
4 | |||||||||||
材料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 计 | |||||||||||
E.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1.1 | |||||||||||
1.2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 ||||||||||
2.1 | |||||||||||
2.2 | |||||||||||
合 计 |
F.1 主要工日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二类人工 | 工日 | ||||
2 | 三类人工 | 工日 | ||||
F.3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F.4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十、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 | 投标单位选取品牌 | ||
1 | 木饰面(隔断) | m2 | 源森源 | 兔宝宝 | 千年舟 | ||
2 | 中空玻镁板 | 18厚 | m2 | 蓝妃板材 | 兔宝宝 | 千年舟 | |
3 | 断桥铝 | 55系列 | m2 | 凤铝 | 兴发铝材 | 伟昌 | |
4 | 石英石台面(前台) | 20厚 | m2 | 杜邦 | 环球 | 东升 | |
5 | 护士站台柜体 | m | 欧铂丽 | 千年舟 | 尚品 | ||
6 | 瓷砖(防滑) | 300*300 | m2 | 建华陶瓷 | 诺贝尔陶瓷 | 马可波罗 | |
7 | 瓷砖(墙面) | 300*600 | m2 | 建华陶瓷 | 诺贝尔陶瓷 | 马可波罗 | |
8 | 五孔插座 | 个 | 欧普照明 | 美的电工 | 美尔凯特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注: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一个品牌,如不在推荐的品牌中选取的,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委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评 标 办 法
• 分值设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0(保留二位小数)
1、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10.0%- 15.0 %中随机抽取两次,下浮点间隔0.5,抽出的球不放回,二者组合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评标基准下浮率)
2、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1%扣4分,每低基准价1%扣2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取两位小数)。
二、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1、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
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2、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投标价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投标价相同,则以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三、评委推荐预中标人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汇总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本工程只推荐第一名。
四、评标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五、评标监督
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废标情况、评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详的问题处理,必须有充分的书面理由。
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废标情况、评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详的问题处理,必须有充分的书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