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水市、区医保病人患恶性肿瘤晚期,及因实际困难确需住院治疗而无法收治的瘫痪病人,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可设立家庭病床。
2、经社保中心批准同意办理家庭的病人,科室收治后要求建立家庭病床病历,病人做检查和开药病历要有详细的病史记录,检查、治疗、用药严格掌握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规定。
3、办理家庭病床的人员每季度重新申请经医院医保科同意报社保中心批准后,方可继续办理家庭病床。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