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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报销规定

2012-01-10 17:32:00 114526次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卫发(2011)119]和[浙卫发(2011)180]文件精神,参加莲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符合下列疾病报销比例提高10%。
  1、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的。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六种疾病。
  2、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
  患以上疾病的病人需填写申报表到莲都区社保中心审批,批准后凭申报表住院可享受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待遇。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