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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及咨询询价公告

2022-04-15 10:28:00 657625次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预防和惩治财经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丽政办发(2019)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医院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前来报名。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投标人在浙江地区必须具有项目售后服务体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工作内容要求

   1.针对医院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六项经济业务,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

  2.按照《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内控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编写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3.对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可操作的优化建议。

  4.提供医院内部控制评价、风险评估、填报等过程中的专家咨询、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5.评价及咨询交付成果:

    ⑴一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优化完善建议)

    ⑵一份《风险评估报告》(附优化完善建议)

    ⑶一次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事务所必须为医院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面罗列的相关问题:医院任何形式的数据或文档资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内部信息);一旦泄密,经查实后,事务所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签署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未经医院书面许可,事务所不能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密有关协议的内容。

 3.事务所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不将其用于履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便提供给与本事务所内部成员,也将遵循保密要求以及使用范围要求。

四、项目完成周期

 时间要求: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填报截止日期前完成以上所有内容

五、本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及咨询费用预算控制价3.5万元。

六、标书内容

1.报价单(投标价格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含税等一切相关费用)

2.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投标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详细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4.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资质资料、业绩资料、服务承诺。

七、付款方式

    完成合同所有内容及出具评价报告,经医院验收合格并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八、其他

1.投标人请于2022年4月2012时将投标文件送达浙江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2.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另行通知。

4、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北环路69号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麻女士0578-2299928

党政综合办联系人:邓老师0578-229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