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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2012-06-05 15:40:00 68179次
  1.党总支(党委)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党办为信访综合归口处理部门,党办主任、院办主任为兼职信访干部。
  2.分管领导、兼职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该项工作。
  3.党总支(党委)每年专门研究有关信访工作一次,对信访工作进行部署、检查、交流、总结,并有记录。
  4.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院领导每年批阅受理50%以上的群众来信。
  5.坚持领导协调处理重要或疑难信访案件;对群众集体上访,领导亲自接待。
  6.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来访电话,对每次信访及时登记、及时呈批、及时交办,承办人要及时、认真办理,经审理需回复的要及时回复,一般信访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信访人,特殊信访案件30日内处理,年末结案率达到98%,按时结案率达到90%。
  7.做好信访案件资料归档工作。
  8.积极向市委办、市政府、市信访局报送信访信息。
  9.接待处理信访程序:病人、职工(有意见)——向党办反映(联系电话:2129161,也可直接向其它职能科室反映)——党办根据反映内容分类落实给相关科室——相关科室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病人、职工——填写登记表,本科室留存一份,交给党办一份汇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