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惠民服务措施,提高我院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度,我院就自动售货机的投放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厂家递送相关资料及报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4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耗材便民自助售货机
2、 投放地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快递柜旁
3、 项目招标内容:投标人在医院内摆放便民自动售货机销售相关耗材,并向招标人支付电费及管理费
4、 项目经营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 自动售货机投放数量:两组(位于同一点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投标项目要求:
为给患者提供自助便捷的服务,满足部分患者对部分卫生耗材和生活用品需求,拟引进社会化投放自助智能售货机。拟提供尿壶、便盆、一次性引流袋、医用检查垫、护理垫、氧气袋、接尿器、毛巾、纸巾等生活用品。地点拟选于门诊现快递柜边,放两组智能柜,总体规格约2米长,1.8米高。
四、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投标人每年按照 元/点位/年(不低于5000元/点位/年)向招租方支付管理费,每月按1元/度支付电费。
五、勘察现场:
由各投标人根据医院提供的位置自行查看,因未能勘察现场,给投标人带来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拟定点位选于医院门诊现有快递柜旁。
六、资质审查: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七、投标人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其他医院签约合同
4、投标人投标承诺文件
5、投标人报价书
八、评标办法:
最高价中标,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做解释。
九、本次开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 潘老师 电话:0578-2299928
2、联系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北环路69号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311采购中心
3、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