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二、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的医院有哪些?
答: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三、为什么要进行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答:由于目前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医疗服务能力整体不足与群众快速增长的看病就医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必须通过综合改革加以改进和完善。
200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将公立医院改革列入三年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目的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四、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情况如何?
答:2011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系列文件,提出了改革内容及路径图;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299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了综合改革,绍兴、嘉兴、舟山等地启动了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从实施及评估来看,各地改革推进顺利,医院运行平稳,社会各方反映良好,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各地的改革探索实践,特别是绍兴等地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做法,为我市启动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启动,明年上半年将启动省级公立医院改革。
五、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省政府部署,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1、调整结构,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重点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体现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为2012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5%左右。2、明确职能,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3、保障公益,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监管。4、加强建设,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5、优化环境,切实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6、多元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六、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答:本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是“一减二调一补”。
“一减”:减少药品费用,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二调”:1、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重点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体现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2、调整相关医保政策。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对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七、什么是“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答:“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医院药品销售执行“原价进、原价出”原则。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八、为什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答:1、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的是2005年版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虽然经过多次新增、修订、调整和规范,但仍存在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
2、根据省政府及物价部门部署安排,本次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范列入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适当提高诊查费等收费标准,也是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一种补偿,同时还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破除“以药养医”,引导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二是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一定回归。
九、市级公立医院调整后的诊查费标准是多少?
答: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人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5元/人次、正高18元/人次,住院诊查费:15元/日。其他具体项目详见物价部门网站。
十、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将有哪些变化?
答:1、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2、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7元/次、个人负担其余3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统一报销7元/次,其余部分个人负担。
3、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公立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或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专家门诊诊查费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纳入报销范围。
十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卫生部门在进一步规范检查和治疗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1、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医药收入增幅、药品收入占比、抗菌药物消耗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高值耗材使用比例、百元耗材比例以及平均住院日、门诊/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跟踪、考核、公示,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投入、项目审批等挂钩。
2、根据我市疾病谱变化、医学技术进步、群众医疗需求等,合理有序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严格控制疗效不确切、费用高昂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积极筛选并推广包括中(畲)医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
3、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4、完善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十二、改革后,市级公立医院如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答:改革后,市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努力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1、持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以及“优质医院”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等主题活动。
2、通过实施虚拟床位、完善优化就医流程、切实推进双向转诊、创新惠民便民举措等,积极推行预约挂号诊疗、完善首诊负责制、加强便民门诊和双休日、节假日门诊,努力让群众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3、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积极增进与病人沟通,不断改善医患关系促和谐;畅通病人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响应病人合理诉求。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廉洁行医,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5、加强医疗安全。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建立实体化运作的市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处理病人投诉和医疗纠纷。落实医疗事故、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度。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通过下乡义诊、健康宣教等方式,更好服务群众、回报社会。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是否会增加患者负担?
答:这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而不是简单的实行药品零差价问题。一方面对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另一方面适当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这个“适当提高”是建立在物价、财政、医保、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调研、反复测算基础上,同时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做法,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最终确定调整幅度水平的。
根据测算,群众总体上是得实惠的,但近期可能不是十分明显,且惠及每个个体病人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慢性病病人、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病人,医药费用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对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要求较高、药物依赖性不强的住院或手术病人,医药费用可能有所增加,但总体医药费用水平会有所下降。为控制部分非药物治疗类病人医药费用,放射治疗、血液透析等项目治疗费仍执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的支付范围。
从长远来看,药品通过省集中招标采购后其价格会逐步下降,将给群众带来更多实惠;通过实行药品零差率,将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有力有效防范“大处方”和滥用抗生素行为;通过完善和实施基本药物等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相关举措,会使得用药、检查行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不但能进一步降低病人医药费用负担,而且更有利于病人疾病治疗和康复。
十四、各部门咨询、投诉、服务热线:
为方便群众政策咨询、工作监督,同时更好提供医疗服务,现将有关部门及医院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2091080(丽水市发改委(物价局))
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2225207(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621993(莲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91228(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91292(丽水市卫生局)
2681105(丽水市中心医院)
2780038(丽水市人民医院)
2668325 2151617((丽水市中医院)
2138814(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154378 2106950(丽水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