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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科室名称: 司法鉴定所 负 责 人: 鉴定所法人:吴绍长,机构负责人:叶剑辉
床位数量: 电  话: 0578-2298810,2098811
物理位置: 康复楼3楼 电子邮件:

工作职责

学术地位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由国家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创设的法医精神病专业鉴定机构。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室,是经省卫生厅批准的当时全省较早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的八家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2003年4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政府指定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管理体系改革后,于2008年1月30日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为我市唯一的法医精神病类专业鉴定机构。

本所位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内,面积300余平方,所内现有12名司法鉴定人,6名司法鉴定人助理,其中正高级技术职称5人、副高级技术职称12人,中级职称1人,均为高中级精神卫生技术专家。本所以鉴定人丰富的精神疾病临床诊疗和科研实践作后盾,并依托医院核磁共振、CT、脑电地形图、心理测验等各种先进诊查设备,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宗旨,严肃、认真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三十多年来已开展各类民事及刑事案件法医精神病鉴定6千多例,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得到了委托单位的高度认可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曾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并成为浙江省首批三家法医精神病继续教育培训基础之一,在浙西南及福建南平等周边地市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影响。


本科特色

研究方向

教育培训

技术优势

专家介绍